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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纠纷胜诉案;自己房子拆迁大姨夫却签了字……

发布时间:2024/1/6 阅读量:38


  我们知道在拆迁户因为补偿不合理拒绝签字的时候,拆迁部门总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来催促拆迁户签字搬迁,今天这个案件的主人公常先生就遇到了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也一直没有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而他那里的拆迁部门可谓脑洞大开,竟然找到了他的大姨夫代签,随后就拆迁了他的房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代签的协议有效吗?

  常先生是河南省郑州市某区的村民,在自己村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并建有房屋。郑州市某区启动村庄征迁项目,常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迁范围,因为补偿非常不合理,常先生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在长时间软磨硬泡仍不起作用后,拆迁部门转移了目标。常先生是块难啃的骨头,但他的大姨夫好说话呀,他们多少是个亲戚,先把他攻克下来。

  果然,常先生的大姨夫本来就年纪大,又加上性格优柔,虽然他也觉得自己跟外甥家的拆迁没什么关系,但禁不住拆迁部门工作人员的软磨硬泡,很快就被说动,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而这一切常先生都毫不知情。

  随后拆迁部门拿着大姨夫签的协议来找常先生,跟他说现在你大姨夫已经签了补偿协议,在法律上来讲就相当于是你自己签的,所以不要挣扎了,趁早签字吧。常先不相信,没把这当回事,结果没想到的是,几天后自己的房屋就遭到了拆迁部门拆除。

  被拆迁后常先生四处求助,但都无济于事,最终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维护权利。

  冠领律师介入后经过对案件细致研讨,决定以当地区管委会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被告首先就提出,他们拆迁常先生的房屋是他自己同意了的,常先生委托他的大姨夫代理自己和拆迁部门签了补偿协议,协议中注明了被拆迁人同意拆迁部门拆除其房屋并收回土地,因此原告请求确认拆迁从违法没有事实依据。此外,被告还提出自己并非拆迁主体,是街道办实施的拆除行为,与自己无关。

庭审现场直播

  针对被告的辩解理由,冠领律师有针对性地指出:

  首先,常先生的房屋与他的大姨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无权代为处分常先生的房产,被告既然声称大姨夫是受常先生委托签的字,就应当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证实这一点,不能空口说白话。事实上,常先生从未委托任何主体代理自己签署补偿协议,其大姨夫受其委托代为签约一说纯属捏造,无任何事实依据。

  第二,根据《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被告区管委会是其行政区域内合村并城拆迁改造的主体,亦是涉案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主体,无论其是否具体实施了涉案拆除行为,均应当依法承担涉案拆除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审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否定了被告区管委会的辩解理由,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某区管委会拆迁常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随后区管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但也没能扭转不利局面,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最后特别要提醒各位读者,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是被拆迁房屋内共同居住的亲属签署了补偿协议处分了全部房屋,一般法院会认定系被拆迁家庭协商一致作出的决定。而像本案这样并没有共同居住,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委托关系的亲属代为签署补偿协议,则会被认定协议无效。因此读者们要特别注意,如果补偿不合理,一同居住的亲属一定要齐心协力,有一个人签了字可能就会造成没法挽回的后果。




撰稿:马佳斌
类型:A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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