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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纠纷案】郎丽彩律师:行政诉讼案确认违法!

发布时间:2023/12/28 阅读量:51


01   案件概述


2008年,吴某在宅基地上建有一处合法房屋,后租赁给移动公司,变成门市商业用房。因xx市****高速公路项目,吴某的房屋被征收,xx市xx区相关部门对吴某的房屋进行了简易评估。吴某因补偿不合理未与xx区相关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1年3月某日,xx区相关部门在未给吴某下发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拆除,吴某认为,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吴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权,便委托律师郎丽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吴某房屋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近日,针对吴某诉xx区相关部门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一案,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吴某合法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xx区相关部门辩称,xx区相关部门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程序合法合规。吴某的房屋被拆除并不是xx区相关部门的行为。吴某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律师郎丽彩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市、县级相关部门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相关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相关部门能够举证证明房屋是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是市、县级相关部门或其委托主体实施。


本案中,吴某诉称其房屋被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并提交了征收土地预公告、通知及建(构)筑物补偿明细表等。xx区相关部门辩称其及工作部门均没有作为强制拆除决定及事实具体强制拆除行为。结合相关证据,由xx区自然资源局作出《拟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xx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制作吴某房屋的建(构)筑物补偿明细表,庭审中xx区相关部门也表示拆迁工作由xx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吴某的房屋位于****高速项目建设征收用地范围内,本案所涉强制拆除行为也是为实现****高速项目用地,且涉案土地现已用于项目建设;xx区相关部门虽辩称其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但无其他证据证明有其他主体实施了拆除行为,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xx区相关部门实施了吴某房屋的拆除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xx区相关部门未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行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超越职权,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xx区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前,并没有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决定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已构成程序违法,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


综上,吴某请求确认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其房屋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该房屋已被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行为已实施完毕,没有可撤销的内容,故确认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吴某合法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同律师郎丽彩的意见,作出判决:确认xx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吴某合法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郎丽彩提醒大家:强拆房屋,并不是每个行政机关都能做,要看法律法规有没有赋予这个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有强制执行权,可以拆,没有强制执行权,就需要申请法院去执行,而不能自己拆。就算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强拆房屋),也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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