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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知识>刑法刑事案例 > 间谍罪(张建革间谍罪)

间谍罪(张建革间谍罪)

发布时间:2023/1/9 阅读量:292


间谍罪

【罪名】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间谍活动任务,或者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立案】
第一,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来考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秘密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在主观方面,必须有进行间谍活动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被骗,或者由于无知而被间谍组织利用,泄漏国家秘密或者情况,不能以间接罪论处。
第二,要考虑到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本罪与背叛国家罪不同。本罪既包括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也包括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其中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也会危害国家的军事安全,但这种行为与背叛国家罪中危害国家军事安全的行为不同。背叛国家罪中的危害国家的军事安全主要是勾结外国,发动对我国的武装侵略,挑起战争,危害是全局性的;而间谍罪中轰击目标,是在战争期间或者战争状态下实施的,危害是局部性的。
(2)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有可能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进行暗杀、破坏等活动。如果这些活动是在间谍组织的指令范围内的,则以间谍罪一罪论处;如果超出了间谍组织的指令范围,不属于间谍犯罪行为,则除了构成间谍罪以外,还应当根据具体行为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量刑】
这个罪名是由《刑法》第 110 条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本罪1979年《刑法》第97条作了规定,1997年《刑法》对罪状作了修改。
间谍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间谍行为是受国外或者境外间谍组织的命令、派遣、指示,专门收集、提供我国的国家秘密、情报的。国家秘密、情报一旦为国外或者境外的间谋组织掌握,就会使我国的国家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或危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三种行为:(1)参加国外间谍组织。“间谍组织”,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敌对势力建立的旨在收集其他国家情报,对他国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破坏他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就是经过一定的手续,加入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一员。参加了间谍组织,就意味着要从事间谍活动,但构成间谍罪,不以已经从事间谍活动为要件,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尚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构成犯罪。(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这是指没有从组织上参加间谍组织,而是接受间谍组织以及间谍组织的代理人的指令,完成他们交给的收集情报等任务的。例如齐欢间谍案。被告人齐欢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提供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其行为构成间谍罪。(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这是指用各种手段向敌人指示敌人所要轰击的目标,如写信、打电话、发电报、放信号弹等,以使敌人能够准确地打击我方目标。“轰击”,包括炮击、导弹袭击、飞机轰炸等。不论行为人是否为间谍组织正式或者事实上的成员,只要实施了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就构成间谍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或者明知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而接受其任务等。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间谍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分子与在间谍机关中工作的非间谍分子区别开来。对于既没有履行参加间谍组织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一般勤杂人员、医务人员、行政事务人员或者临时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均不构成同谋罪。
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有可能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进行暗杀、破坏等活动。如果这些活动是在间谍组织的指令范围内的,则以间谍罪一罪论处即可;如果超出了间谍组织的指范围、不属间谍犯罪行为,则除了构成间谍罪以外,还应当根据具体行为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3.间谍组织以外的人员在未受间谍组织指令的情况下,为境外窃取、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刑法》第 111条规定的为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在非履行公务期间投敌叛变的,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军人投敌叛变的,均构成《刑法》第 108 条规定的投敔病变罪。有《刑法》第 110条规定行为的,以间谍罪定罪处罚。
(三)间谍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10条规定,犯间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 113 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依照第 113 条第 2 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依照《刑法》第56条规定,犯本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110条、第113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别不同情节,正确适用法定刑。《刑法》第 110条规定了两个档次的法定刑。情节严重的,法定高刑为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法定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所谓情节较轻,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虽然参加了间谍组织,但尚未从事具体的间谍活动,没有给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或者虽已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尚未着手实施便被我方抓获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的目标错误,没有给我国的人员、财产及军事利益造成损失的等情形。
2.严格掌握适用死刑的条件。犯问谍罪,必须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才“可以”适用死刑;死刑包括死缓在内。所谓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因其间谍行为,致使我国的经济、政治、军事等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军事设施严重破坏的,或者多次从事间谍活动,暂与国家和人民为敌,顽固不化的分子等情形。

张建革因间谍罪被判刑15年!
2018年年底,美国突然宣布他们有一项科技超越了中国,但是这一结果却因为他们花了重金买通了中国科技人员,为他们输送了大量科技的机密。经过多方查证,这个泄露我国国家机密的科研人员就是张建革。
张建革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什么会从一名科研人员变成了一名间谍人员?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张建革在军工方面是个难得的人才,早在大学时期,他就表现出了超出同专业同学的才能,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在众多武器中,他所研究的方向也有很大不同,他对先进武器电磁炮技术情有独钟,而且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学习和查阅了许多国内外相关材料。
1990年成绩优异的张建革刚毕业就被导师介绍到了713研究所,成为了一名正式的科研人才。713研究所在郑州是中国重点的研究所,它主要承担的任务就是未来武器,特别是导弹发射装置和海军舰炮上面的科研工作。因为电子炮的威力和射程都相当惊人,所以就成为各国研究的重点项目。虽然美国很早之前就开始研发电磁炮,但是由于他的技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瓶颈,没有办法取得更大的进展,于是就放弃了这个项目的研究。
从那之后全球研发电磁炮的国家就只有中国。正是由于张建革对电磁炮研究得很深入,所以这个项目就顺利地交给了他负责。自从他接手了这个项目,全身心的投入,很快就有了不错的成绩,还发表了很多论文,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与此同时,美国在看完张建革的论文之后,马上意识到自己在这个领域的技术局限性,可是他们又不愿意继续研究,所以就想策反张建格,让他为己所用。于是针对他的策反工作,马上开始。美国间谍机构花了很多的时间,掌握了张建革的个人情况和性格特点,等待时机。
2011年,张建革去西方参加学术交流时,被美国间谍机构的杰克盯上。 杰克首先伪装成军工专家和张建革进行交流,用自己的热情感动了张建革,于是他们就成为了朋友。因为杰克早就知道张建格的情况,所以给予张建格各种各样的照顾,还在张建革学习的时候,带他到处娱乐消费,享受悠闲的生活。俗话说饱暖思淫欲,张建革在这种享乐主义的诱导之下,心态发生了变化,他开始向往这种奢靡的腐化生活。当杰克发现张建革已经陷入这种纸醉金迷生活之后,他撕开了他真实的面孔。想用金钱来收买张建革。杰克找到张建革,说他可以帮助张建革的女儿拿到美国绿卡。杰克还表示,如果张建革愿意提供重要军事情报给美国,会得到一笔非常丰厚的报酬。由于张建革受过保密工作培训,他知道泄露国家情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对他的事业和家庭都会发生不可逆的不良影响。所以他刚开始很犹豫。
杰克见他犹豫就补充道,即使什么都不做美国的间谍机构也会每个月支付他3000美元的工资,如果每个月能够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就会得到额外的报酬,可以达到5000美金。张建格听完后心动了。就这样张建格为了能够每个月拿到了3000美元,而彻底沦陷为间谍。
于是从2013年开始,张建革一边努力地工作一边却为美国前间谍机构整理相关情报,并时不时地向对方输送一份情报。
当我国军事管理机构发现了这个可疑信号后,马上意识到存在可能的泄密事件,于是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秘密调查。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调查后发现张建革极有可能携带大量机密文件逃出国。于是国家安全局迅速锁定张建革,马上行动,在2014年将其抓捕。经过仔细调查研究,经过统计后,张建革一共向美国传送了15件中国的机密,而且都非常重要,2017年张建格因犯有间谍罪被判刑15年。
反思:张建革为了过上纸醉金迷的生活,将国家无数科研人员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尖端技术,出卖的给了敌人,帮助敌人突破技术瓶颈。而自己却从前途一片光明的科研专家沦为阶下囚,这实在是让人唏嘘不已。 作为一名中国人,不管什么原因引起张建革的贪婪,他的这种缺乏自制力,为了微不足道利益而背叛祖国的人,终会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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