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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律师会见邵阳刑事拘留专业取保后候审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37


郑贴侨律师联系方式18907390038(微信同号)郑律师团队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12年经验,提供专业刑事案例分析、刑事辩护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服务,我们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巨大的成功,在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免于刑事起诉、不批准逮捕、无罪释放等的成功案例,不遗余力还你自由!擅长疑难案件处理,专业办理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减刑缓刑辩护、缓刑辩护、不予起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上诉等事宜,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郑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郑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案情】? 2021年2月22日至2月25日,被害人袁女士在“免费领取早餐机”的过程中,被电信诈骗分子骗取35万余元。

      经查,被告人黄某在经营网店过程中与境外人员“阿通”相识,为索要欠款,黄某开始帮助“阿通”进行银行转账,因黄某本人账户在帮助转账过程中两次被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涉嫌诈骗),黄某遂开始使用其母亲银行账户。

      2021年2月25日,袁女士等人被骗款项中的20万元经上级账户转至黄某母亲账户,黄某立即指使其母亲将该20万元取现,另行转存至黄某银行账户后,再由黄某转账至“阿通”指定的账户。

      【分歧】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抑或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黄某并不知晓转账资金为诈骗犯罪所得,其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渠道,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黄某不仅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在诈骗犯罪已经既遂后,黄某通过取现、换卡支付方式帮助上游犯罪转移资金,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具体理由如下:第一,在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的犯罪类型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系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以后,属事后帮助行为。

      本案,袁女士等人被骗款项在汇至黄某母亲银行账户之前,上游诈骗犯罪已经既遂,此时黄某再行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已经超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时间节点。

      第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的客体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阻碍的则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不仅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渠道,而且在上游犯罪已经实际控制犯罪所得后,黄某通过取现、换卡转存等方式,帮助上游犯罪逃避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及赃款追缴,其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管理秩序,而且妨害正常司法活动,仅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能完全评价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第三,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条件之一为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

      该条款是对几种特定情形下认定犯罪的规则列举,同时条文明确是否构成该罪名仍应以刑法规定为准。

      实践中,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明知”,在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采用的均是较为宽泛标准,即行为人无需清楚知晓上游犯罪性质,只要认识到所帮助掩饰、隐瞒财物可能是赃物即可。

      结合本案被告人黄某是否明知为诈骗犯罪所得,首先黄某系为个人私利而帮助上游境外犯罪转移资金,转账行为并无任何正当理由;其次黄某在帮助转账过程中,已曾因资金涉嫌诈骗犯罪两次被公安机关紧急止付银行账户;再次,黄某为规避账户再被冻结,另行使用其母亲账户,并且在钱款到账后立即指使其母亲取现、转存,综合被告人的行为表现及其从业经历,可以认定黄某知晓所帮助转账资金涉嫌犯罪,故应认定黄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刑事辩护问题,欢迎咨询郑律师。

      案件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郑律师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尽心办好案、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是郑律师的执业宗旨!郑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郑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因为郑律师知道,手上在办的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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