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书错误如何处理(执行人员发现判决书确有错误)
一、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书错误如何处理法院判错案,还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确认是判决错误,已经执行的可以再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存在,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般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依据附后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可以 可以把错误的理由、证据送到原审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确实有误的,再审将直接改判、发回重审!
1. 如果执行后,法院自身检查发现案件有问题,院长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进入再审。2. 如果经过审理改判的,可以执行回转。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关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和计算,楼上的说得很清楚了。另外申请执行也有期限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是两年,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否则,超过执行申请期限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 法院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偿还或者给付能力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偿还或者给付能力时恢复执行。
没用上诉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判决书中全文涉及到工种的只是文字错误,可以补正,如果涉及到实体,比如因改变工种,可能会造成判决数额变化等,则必须依照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简易程序,只一个审判员审理的,其余的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是没有的。如果是当事人可申请裁定补正判决书的错误如果是书记员的话,应该要在作出判决书之前,修改啊……
二、执行人员发现判决书确有错误依据《民诉法》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民诉法》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1. 没有依据。2. 执行不能否定判决书,执行人员觉得确有错误可以组成合议庭合议后提交审委会,作为院长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或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诉要求再审。3. 再审不影响执行,就是执行仍需正常按判决进行,如果再审结果推翻了原判决,则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由执行人员将已执行的财产再要回来。4. 如百年一遇碰到是人都能看出来错得离谱的判决,则可经合议庭合议后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待有结果后继续执行。
没用上诉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简易程序,只一个审判员审理的,其余的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是没有的。如果是当事人可申请裁定补正判决书的错误如果是书记员的话,应该要在作出判决书之前,修改啊……
判决书首先载明的就是原被告的个人基本情况,对方拒绝履行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时,发现确有错误的,会报请院长审查处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您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1.执行的依据是判决书,执行员无权更改判决书。2.你应当:准备好“判决有误的”证据,依据《民诉法》202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书面)。3. “明知错误,执意错办!(渎职)我应该走怎样的程序?”先走执行回转程序,(不通)再走国家赔偿程序!
必须通过再审程序才能改判。除此之外,不能更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