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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敲诈勒索罪刑事辩护律师|暴力索要欠款,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271


问:别人欠我钱,逼着还债,对方告我敲诈勒索罪,成立吗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否具有非占有目的是构成本案的关键。

      有欠条,索要债务,有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有请求权的基础,索要的金额属于合理的范围,不构成敲勒索罪。

      如果虽然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索要的是合法的债务,但索要的利息远远超出借条约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高额利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主观上追求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利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涉嫌敲诈勒索罪。

      ?个案需要结合案情分析,请勿对号入座,如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咨询吴敏律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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