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完毕后故意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执行完毕之后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缓刑执行完毕后故意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执行完毕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不构成累犯。累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2)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不是,缓刑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其实缓刑就是判处的刑罚不执行;而累犯则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因此缓刑后再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
缓刑期满不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根据法律规定,刑法中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犯罪的构成累犯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因故意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构成累犯。
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又犯故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而缓刑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也谈不上执行完毕,因此不是累犯
二、缓刑执行完毕之后犯新罪怎么处理?你好,这种情况下要撤销缓刑,所发现的罪行和上次被判处的刑罚并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生新罪都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总之,发现于或发生于缓刑考验期内犯罪,都要撤销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缓刑履行终了后,原刑期就不用履行了,视为刑罚履行完了。后来再犯法的话,与前罪没有关系,不用撤消缓刑。
减刑是刑罚的执行制度,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对罪犯做出的,犯罪人已经实际执行刑罚的一部分,在此期间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才存在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的问题;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实际并未执行刑罚,故在此期间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是不存在减和并的问题,而是直接按照刑罚第69条进行并罚。
不行。已过追溯时效就是说法律不再追究。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法律依然对其定罪量刑首先是违反了《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二是侵犯了已过追诉期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相关权益,给其带来不必要的侵害。因为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应对其执行旧罪的原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