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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怎么处理(行政案件 异地传唤)

发布时间:2023/5/11 阅读量:1950


民警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怎么处理(行政案件 异地传唤)

一、民警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怎么处理

如果被行政传唤,应当到指定的处所进行申辩或依法参加听证程序,消极对待是不好的,会失去申辩或听证的机会,容易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的规定,使用传唤证传唤时,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所谓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没有特殊原因,在被传唤后未能按照公安机关限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采用躲避、逃跑等方法有意拒绝接受调查的行为。所以,在未到传唤证指定的时间时,公安机关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因此不能强制传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还是去的好,一个可以了解什么事情。二就是你自己或者朋友有可能那里有错误没有发现。公安传唤有很多种情况,了解案情,询问口供等等所以还是尽可能配合的好,公民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如果不配合很有可能造成麻烦。

传唤有两种,行政违法案件的传唤和刑事案件的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从这些规定来看,是可以跨省传唤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不能跟开会一样,必须分别进行,这就是说必须对每个人都要进行询问制作笔录,对于案件无非两种处理途径,一种就是调解,另一种就是处罚。民警是不能代替当事人进行捺印的,否则索取的证据是无效的,如果确实存在,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由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纠正处理。

第五十二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十七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进行。  52条是一般规定,在列举的地点均可以询问违法嫌疑人;但57条是结合53----56条做出的规定,违法嫌疑人到达公安机关后,对嫌疑人询问只能在办案场所内进行。这里的办案场所是特指,即询问室、侯问室等(也就是场所建设所指的办案场所)。

没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要求办理行政案件中,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必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依一般情理/逻辑考虑,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并没有像检查、扣押那样直接涉及嫌疑人人身财产权利,而且仅仅是辨认犯罪嫌疑人就要求批准,这是非常不利于案件办理的效率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采取 强制手段的 必须要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者证书。对于案件需要的 可以先行逮捕然后再出具相关文书

二、行政案件 异地传唤

传唤有两种,行政违法案件的传唤和刑事案件的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从这些规定来看,是可以跨省传唤的

可以。需要携带《传唤证》将被传唤人传唤至被传唤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询问或讯问。一般情况下,异地警察会到被传唤人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请求配合,然后将被传唤人传唤至被传唤人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进行询问或讯问。

如果被行政传唤,应当到指定的处所进行申辩或依法参加听证程序,消极对待是不好的,会失去申辩或听证的机会,容易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的规定,使用传唤证传唤时,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所谓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没有特殊原因,在被传唤后未能按照公安机关限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者采用躲避、逃跑等方法有意拒绝接受调查的行为。所以,在未到传唤证指定的时间时,公安机关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因此不能强制传唤。

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却在刑事诉讼当中进程被使用到。如果被传唤人不及时到案的话,在经过相应的批准手续后,可以对其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行政案件办案期限是一个月,根据情况可以延期一个月。传唤证是必须的,不仅程序上需要,也表示你在做工作。传唤根据情况来,当场抓获的适用口头传唤,笔录上注明。未到案的适用传唤证。你说的当事人是指违法行为人还是受害人?各地在执法上会有些区别,主要看你当地的相关规定你说的应该是指违法行为人逃跑,你就算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传唤该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一定期限内未抓获该人,就不予处罚。记不起多少条了,自己去看。这样的情况,你可以咨询下本部门法制科。实际情况实际对待。对于不愿意接受处理的,你可以采用舆论压力,给他周围的人说利害关系转告他。我使用这招基本上都搞定。

轻微伤属于很小很普通的治安案件,按照办案程序来讲双方当事人必须到现场,无需请律师,有请律师那个钱甚至比你赔偿民事责任的钱还要多,由家人出面即可,可以肯定的说你派出所没有找关系,找了关系这样的案件完全可以由你家人代办,找找关系由你父母赔偿签字即可,没有关系那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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