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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2023更新】[审理人身损害]

发布时间:2023/12/5 阅读量:44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误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明确如下:

  1.因误工而产生的医疗和收入减少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由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章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赔偿权利人主张劳动者的人身损害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造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赔偿权利人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起诉赔偿义务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危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一般过失负有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定并实施。第一条赔偿权利人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起诉赔偿义务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受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但是,侵权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提示]

  以上回答仅针对目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请慎重参考!

  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非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和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赔偿义务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扩展数据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当事人为治疗损伤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士人数、护理期确定。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往其他医院,死者亲属(不超过三人)参与死亡事故处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5)住宿费。外地来本市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陪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七)营养费用营养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和营养费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当事人的残疾等级和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确定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十一)被赡养人生活费根据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计算年限为二十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计算五年。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伤害赔偿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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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理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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