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简称甲方):
分包人(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以上供货单位、签订地点及时间必填)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名称)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注册及纳税身份情况
(1)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号码: ;
发证机关: ;
资质专业及等级: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4)劳务分包人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收取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取发票税率:□13% 、 □9% 、 □ 6% 、 ☑3% 、□其他。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需明确部位):
提供劳务分包内容:为完成本合同分包内容必须实施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等劳务的工作内容,都属于分包范围。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 天,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承包人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工程承包人有权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上级单位的要求对本合同工期和进度进行调整,并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劳务分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相关质量规范,另还需满足: 。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价
(1)工程承包人已经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并对质量、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了特别说明,劳务分包人对总(分)包合同相关条款已经全面知悉、理解。
(2)劳务分包合同价:
劳务分包合同总价: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捌佰万元整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为 %。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合同总价格,最终结算总价以合同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合同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劳务分包人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机具、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停工费用;发包人、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及施工成品、半成品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配合第三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劳务分包人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对合同外的工程和因设计变更而变化的工程,其单价按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单价进行约定;(根据劳务分包内容,应约定中途退场的计量计价方式)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
9.3劳资专管员
(1)工程承包人工程项目部委派的劳资专管员姓名: ,
岗位证编号: 职称: 联系方式: 。
(2)劳务分包人委派担任的劳资专管员姓名: ,
岗位证编号: 职称: 联系方式: 。
劳务分包人若需更换履约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应及时通知工程承包人,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劳务分包人履约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和其他人员,劳务分包人应予以撤换。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2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3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费。
10.4根据工程情况要求劳务分包人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5协助劳务分包人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理。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具有相应工程施工的资质,该资质需属于其自身且真实有效、因资质不实导致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劳务分包合同总额的【】%赔偿违约金。
11.2劳务分包人需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根据约定的劳务单价及工程量计算出的劳务合同总额的【】%缴纳履约保证金。中途因劳务分包人违约或无故退场的,按照约定单价的【】%对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并经案涉工程业主(即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11.3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4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1.6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7 劳务分包人需书面委托材料领用人员,按照项目部材料领用制度进行材料签领,每日18:00-21:00由专人与项目部核对供应材料领用量、消耗量、库存量,并签字确认存放于项目部指定人员处。对于供应的材料需每月进行核实核销,根据工程消耗量核实后,缺少部分由劳务分包人照价赔偿,在每月计价款中进行扣除。
11.8劳务分包人需严格按照工程承包人的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并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9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10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11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12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4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返工率为零,若工程承包人或监理、业主检查时出现不合格工程,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每次处予 元罚金。承担因劳务分包人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因此导致工程承包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15劳务分包人需制定严格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度,并服从工程承包人农民工工资终端实名支付制度。
11.16入场前,劳务分包人应当制作加盖劳务分包人公章的用工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工资标准),并提供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社保缴纳证明一份,经工程承包人审核后方能入场。现场实行人脸打卡,每日进行上下班两次打卡。
对未经工程承包人审核的农民工,不得入场,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劳务费。劳务分包人有违反上述用工制度情形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且每次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元违约金。
11.17劳务分包做好工人的出入场登记备案工作,出场人员的备案登记应每周报工程承包人。新工人入场登记必须向工程承包人上交该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新工人入场登记表,做好入场登记备案,得到工程承包人的许可并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后方能进场上岗。
11.18劳务分包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考勤表(经农民工、劳务分包人、项目经理三方确认),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于每月【】日前一并交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将按照经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直接支付至劳务分包人雇佣的农民工实名账户,该款项等同支付劳务分包人劳务费,视为劳务分包人已收到等额的劳务费。
劳务分包人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属于上述农民工范畴。若农民工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变化情况说明;新增农民工应当按照前述要求重新提交用工名单、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纳证明并经工程承包人审核后方能入场。
11.19相关主管部门或工程承包人要求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的,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劳务分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
11.20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工程项目部或工程承包人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收取任何款项,劳务分包人以自身名义签订的任何协议,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工程承包人无关。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劳务分包人需配合进行整改。劳务分包人也应当对其雇佣的人员及农民工在进场前做安全生产教育,要求其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2.3 劳务分包人不服从施工安全员管理导致的安全事故、损失等责任,由劳务分包人全部承担。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应按规定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工程承包人。
14.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处理自身员工伤亡(含自身员工造成第三人损害)安全事故,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因此导致工程承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工程承包人有权按照实际承担金额向劳务分包人追偿,并要求劳务分包人按照实际承担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应当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材料、设备的全部毁损风险。
15.3 劳务分包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4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1);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由【】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7 劳务费
17.1 本工程的劳务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费(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费,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共计 /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注:1、原则上合同内的工作内容不得签计时工,但确因非常特殊情况产生的计时工,技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不调整价格或点工签证。
2、未列项目双方按市场价合理、友好协商解决,以上单价包括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计划安排必须发生的转运工作及其他交叉性和边延性的工作。
3、以上单价综合考虑了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技术目标。
4、其他: 本合同采用按04《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计价后结算金额下浮22%(含甲方下浮点,税费,成本费,公司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等,不包含资料费,试验费,预结算费等) 。
17.6 每次付款前劳务分包人必须至少提前【】日提供对应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劳务费。
18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劳务分包人需在【本合同签订】时将工人计价方式及单价、考勤表、花名册报备到工程承包人,作为本合同附件。每月收方计价时,劳务分包人需上报每个工人的计价(包含工人的工种、施工完成的工种内容、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计价金额等),工人计价单价与约定单价偏差应控制在【5%】内,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进行实名核对签认。根据项目部计划的工程量进行施工的,该计划需双方签字确认。
18.2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每月对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收方计价。劳务分包人需书面委托收方计价人员,参与每月的收方计价确认签认工作。如因劳务分包人原因,该月合格工程量未能达到计划工程量的【】%,则工程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要求退场,对该月工程量仅支付人工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并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因劳务分包人原因,该月合格工程量虽达到计划工程量的【】%,但未能达到计划工程量的 %,该月计价单价按合同单价的 %进行计价,且在结算时对该月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价单价按合同单价的 %进行计价结算。
18.3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 劳务费进度款支付
19.1工程承包人的每月计价款应在次月【】日前进行支付,按照计价总额 %进行支付。
19.2劳务费支付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实行终端实名支付,扣除农民工工资后的劳务费余额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19.3农民工工资支付
19.3.1 劳务分包人应执行农民工工资委托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制度(如工程承包人已不欠付劳务分包人劳务款的情况下,无需再支付任何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人应提供代付劳务人员工资的授权委托书,(附件5)。劳务分包人委托工程承包人代付劳务人员工资时,劳务分包人应每月及时提供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单,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应发工资金额、实发工资金额、应代扣代缴相关税金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该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单应经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及劳务分包人履约负责人签字确认。
19.3.2 劳务费支付时将农民工工资从劳务费中剥离,委托工程承包人从农民工专户代发,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务分包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人编制的支付工资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19.3.3劳务分包人不得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一经发现,按照相关国家法令,对乙方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发款项甲方可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自行扣除。
19.3.4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19.3.5分包人除农民工资以外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分包人全称:
税务登记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国税局备案银行账号):
20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2)。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
21 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费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费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
22 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经过工程发包方质量保修期的,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属于劳务分包人实施部分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2.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税)【 】%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按【 】%结算,并限期15天内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23 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因配合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4 劳务费最终支付
24.1 劳务分包人需在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合格后,在【】个月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办理工程结算,工程承包人按照劳务费结算款支付到【】%,剩余【】%作为工程质保金按照业主合同质保期要求按期支付。
24.2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合同货款价款中直接扣除,但应当对扣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送达乙方。
24.3本合同项下无论乙方选择何种付款方式,乙方均知晓并承诺,如因建设单位进度款不能按时支付或甲方资金困难的,甲方可延缓支付【】日,乙方给予支持理解;若延缓支付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仍未支付进度款或甲方资金困难的,甲乙双方就支付期限另行协商,乙方给予支持理解。
24.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因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货款的,乙方须以书面函件(包括催款函、律师函等)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在收到乙方前述书面函件之日起 日应当书面函复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仍不履行的,乙方可以依法主张其权利。如乙方未书面催告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4.5甲、乙双方就所欠付的货款另行达成书面付款协议的,在付款协议履行期内,就付款协议内容的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否则双方结算价再下浮5%,且提起诉讼一方自愿最终承担因提起诉讼而导致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调查费及冻结资金所产生的损失等。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付款时间将按付款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分别向后延迟 个月。
24.6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费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 违约责任
25.1 劳务分包人承诺,本协议约定的劳务费中间支付及最终支付,以业主向工程承包人拨付工程款为前提,若因业主方延迟拨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劳务费的,劳务分包人给予谅解,不予追究工程承包人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劳务分包人不得因劳务费支付争议停工,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2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含因验收不合格整改导致的延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
(2)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价的【】/次,如给工程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人还应当赔偿工程承包人的全部损失;
(3)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除无偿返工或修补至工程质量合格外,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次的违约金;
25.3 本协议所指的工程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向业主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被业主扣罚款项、承包人不能及时获得业主方工程款导致的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按照月【】%计算。
25.4若本协议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工程承包人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应补足工程承包人的损失。
25.5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在每月计价款中进行扣除,当月计价款不足以扣除的,顺延至下月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25.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 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否则,该部分损失由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承担。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劳务分包人应提请工程承包人采取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索赔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工期索赔成功的,工程承包人应同等将劳务分包人工期延长;追加付款索赔成功的,则按照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比例享有。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劳务分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或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索赔。
27 争议解决方式
27.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向工程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已完工合格部分按照【】%标准结算。工程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收到发包人结算款且劳务分包人退场后【】日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其结算款(扣减已付款)。
29 不可抗力
2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瘟疫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等。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 合同解除
31.1 如果付款条件届满,工程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费超过【】天,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但因劳务分包人过错导致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的,则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工程承包人全部损失(含工程承包人履行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的预期收益)
31.3 合同终止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撤离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32 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费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通知与送达
34.1双方认可,任何一方向对方进行书面通知既可以采用邮寄送达方式,也可以采用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双方确认各自有效送达信息为:
甲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邮箱: ;
乙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邮箱: ;
任何一方向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EMS)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对方不得以收件人不具有签收权限为由进行抗辩。
34.2本合同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联系人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34.3如果任何一方有效送达地址信息变更时,应在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作出的送达仍有效。
3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双方的最终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权利义务与原相关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且甲方特别声明,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为甲方唯一对外代表甲方印章,若加盖的印章为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外的项目部印章、项目资料章等字样的其他印章、或其他任何自然人签字,该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对甲方无拘束力,不论是否产生供应材料供应的事实合同关系,甲方均不承担任何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责任。
12.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5本合同解释权归所有。
12.6在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工程款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催要支付工程款。并乙方自愿放弃采取诉讼保全等其他任何过激方式向甲方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如乙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甲方账户的,乙方自愿承担保全冻结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2.7该合同自生效起6个月内甲乙双方未发生经济往来,则视为合同自动解除。
12.8补充约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为 承接的 劳资专管员,负责工地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登记务工人员身份证、统计人员变化情况、记工考勤卡的办理发放、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工资发放监督、调解劳动纠纷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相关附件协议、资料: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2、《安全生产协议责任书》;
3、有效营业执照;
4、有效资质证书;
5、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有效开户许可证;
7、有效配备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8、分包人近半年完税证明资料。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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