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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6/16 15:01:25 阅读量:193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及行政人员的保密意识,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有关主管部门及本所尚未公开的文件、会议资料及其他秘密。律师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律师应对当事人负责,原则上不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若必须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应在收件当日移交档案保管员保管,并办妥相关手续。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有关材料、文件,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三、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有其他损害的,如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或泄露。

四、已归档的案件,本所律师借阅的,须经承办律师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本所律师、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单位需要调阅的,凭介绍信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本所内部资料、文件,不随意摘抄、复印、外流或擅自出借。

六、对在保守秘密工作方面作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泄密人予以严肃处理。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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