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仲春律师,男,1968年5月3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1990年7月—1994年12月,在山东省平原县任中学政治课教师; 1994年12月调如平原县司法局,历任科员、148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1999年1月,任平原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2003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0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015年8月辞去平原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辞去公职,专职从事律师执业。 自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曾经为10余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年到党政机关、学校、党校为培训对象上法制科均在15场次以上;每年代理各类案件100余件,包括:买卖合同、产品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经济案件;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行政处罚、行政确权、行政不作为等行政案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