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律师,法学硕士,1991年博兴县委、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工作者”;1992年诶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管理先进个人”;1994年被博兴县委、县政府评为“岗位责任制先进个人”;1995年被滨州地区司法局评为“滨州地区优秀执业律师”;1996年被博兴县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被滨州地区司法局授予“三等功”;2000年被滨州地区司法局授予“人民满意律师”。 他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获得当时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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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土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