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司法学校,分配到法律顾问处工作,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期间,多次评选为泰安市优秀律师、泰安仲裁委员会三届仲裁员、泰安市岱岳区人大代表、曾担任泰安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连续从事律师职业30年。主要工作业绩: 1、泰安市财政局的委托,主张供销系统拖欠的社员股金贷款。协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泰安市供销社的案件合并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追回财政局的债权1480万元。 2、受泰安市财政局指派,审查泰山玻纤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论证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3、起草、审查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就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3.89亿元的H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国务院国资委。 4、接受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持有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份(证券代码600157,以下简称股份)21560765股划转给泰山投资公司持有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接受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参与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地人和创业有限公司组建“上海泰山天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事宜,参与始终,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陪同观察员参加投决会等。 6、担任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自1992年开始,连续担任政府顾问律师25年。代理参与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及化马湾工业公司与北京核工程研究设计院BT农药技术转让纠纷案; 7、2015年初,接受山东东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减少注册资本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6年8月份,接受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该公司与山东赛伯乐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山东赛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泰安赛伯乐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10年12月份,接受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泰安国资公司将所代表持有的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2.79%的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经济纠纷
擅长领域: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公司法务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土地房产,交通事故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公司经营,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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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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