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3年度,被邹城市司法局评为“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7月,参加济宁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并当选为济宁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过程中,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处理社会纠纷中,关心关注弱势群体,着眼于纠纷解决。2010年,受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鲁宁管理处33名职工劳动仲裁案。33名职工年龄60-80多岁,而且很多人都患有各种疾病。到了老年丧失劳动能力后却连基本的生活和养老问题都没有保障。33名职工多次去徐州市、江苏省,济宁市、山东省有关部门上访反映。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批复。接受指派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使33名职工的申诉请求得到全面支持,最终圆满解决。 2014年10月,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选派到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挂职。挂职期间圆满完成了挂职任务,受到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采访报道登载在新华网。因工作表现良好,挂职期满,2015年11月16日被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1月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