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平春,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山东锦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泰安仲裁委仲裁员。 擅长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劳动与社会保障、仲裁等领域的法律事务。2009年、2011被泰安市司法局授予“泰安市优秀律师”。 2010年参与《山东XXXX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涉及标的10余亿元,系当时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成立来最大一笔挂牌国有资产交易。通过努力,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法律风险,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012年参与《泰山XXXX中心》建设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并及时参与处理,该工程系泰安市单笔投资最大的文化建设项目,目前已部分交付使用,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法律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也为“十艺节”在泰安的顺利召开尽了一份力。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公司法务,经济纠纷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土地房产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土地房产,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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