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志,中文、法律专业本科,工商管理学硕士,一级律师。曾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原长春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副主任40余年,现任终身名誉主任。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民商纠纷、刑事案件。担任常春律师事务所领导四十年来,该所发展成居全国前列的律师所。曾为全省十佳律师所的排头兵;是全国24家文明窗口所,全国二十家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所之一;又是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仅两家扶、助残先进律师事务所之一。社会兼职:曾任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及长春市人大立法顾问,长春市政府、中国“一汽”、长影集团、中东集团等近百家法律顾问,欧亚集团独立董事,长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吉林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他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司法系统和市委机关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全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十佳律师获得者、全国民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全国律师界特殊贡献奖获得者;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二次;被连选为长春市人大第八、九、十、十一届代表,第九、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并荣获东北师范大学建校五十周年126名优秀学员之一的荣誉称号;他自1994 年至2011年扶助一特困植物人家庭每月二百元,直至该家庭四名植物人全部去世;1996年至2000年,按月捐助三名特困大学生,每人每月二百元;在国家历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均携家人捐款救助,被长春市授予“长春市永久慈善市民”称号。承办过的部分案例简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内第一大汽车厂松辽汽车厂诉民间第一大汽车厂中国吉林长春一汽加工承揽整车汽车模具纠纷(诉讼标的额一亿元人民币);吉林油田企业改革八千名职工上访的非讼纠纷(社会影响巨大);中国第三冶金建筑公司诉吉林联合置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即贵阳街长春市最高建筑);香港旺进发展有限公司诉吉林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国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标的额一亿二千万元人民币)。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保险理赔、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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