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30多年,成功办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好评。由于工作成绩显著,多次被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三明市优秀青年律师和优秀律师;2008年和2013年被将乐县直机关党委授予党员先锋岗、优秀党员和党员示范岗;2014年7月,被中共将乐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1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2015年度十佳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003年1至2016年11月,担任七届、八届政协将乐县委员会委员和九届政协将乐县委员会常委;2016年12月5日至今,担任将乐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