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烈光,男,1939年2月生,福建永定人。1961年8月华东政法学院政法系本科毕业。原任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官等级为三级高级法官,现为福建坤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负责,恪守诚信。执业以来一直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积极热情的作风,以及对当事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提供大量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代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涉外、金融等案件,公正客观,仗义执言,廉洁自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在法律界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威望,其崇高的执业道德和高超的业务技巧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和肯定。1961年8月华东政法学院政法系本科毕业;1961年9月-1980年10月在上海市东昌中学,永定湖雷中学任政治教研组长,年段组长,政治处副主任,教务处副主任;1980年11月-1983年8月任永定县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律师、司法局副局长;1983年9月-1999年4月任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官等级:三级高级法官,行政级别:正处级;1999年你你你7月至今先后在福建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和福建坤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擅长领域:0
擅长领域:公司法相关,经济相关,刑事行政,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经济相关,民事相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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