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看守所对在押的人员的代管财物损坏,是否赔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问:在看守所服刑能减刑吗
答:在看守所服刑能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问:看守所中民警规范纪律有哪些?
答:对看守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