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看守所里面的人能收到信件吗?
答: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只要是正常的按照程序的通信是可以与看守所的在押人员进行通信。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问:看守所是侦查机关吗?
答:看守所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侦查机关,通常说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安机关,监察委,监狱侦查机关,部队侦查机关,但是看守所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由看守所内设侦查机关负责侦办。
问:看守所的会见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看守所现在没有设定固定会见时间,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在押人员主要是以电话方式集中通知家属到所会见,一般是安排在每月中旬的某个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