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何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
(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
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问:被刑事拘留后,看守所是不是会寄送信件通知家属?
答:会的,一般会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或是电话通知。
问:看守所中民警有哪些制度规范?
答:民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风报信、私自传递物品、私自安排会见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