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理网约车从事滴滴打车会被处罚吗?(网约车需要登记吗)
【案件介绍】廖某某借母亲的名字登记购买一台车,有事工作无事之余想登记滴滴打车。车主试了试网约车,就注册登记了,结果就是平台发布任务过来了,他也接了单,在接客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将这没有办理网约车登记的事情通报给了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对该车主罚款4000元,整个案件经过如此。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市交处罚(2023)31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廖某某,身份证号码:430522*******60013,家庭住址: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某某社区00组00号,联系电话:187****2125。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23年2月28日对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询问、录像、手机信息提取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2023年2月18日17时20分你驾驶湘 ET**03 车辆通过斑马司机端平台派单,搭载乘客从邵阳市区红旗路回民餐厅前往步步高新天地,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于2023年2月21日,保险公司职员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对其进行举报。当事人廖某某2月18日当天已接单13单,当日流水152.69元,截至案发日该车累计完成订单 23 单,2023 年2月累计流水 324.79 元。驾驶员廖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湘E**603 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具体有湘E**603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从驾驶员手机提取的网约服务经营信息、对驾驶员的询问笔录。
上述证据经过当事人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3月15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邵市交罚告(2023)31号),告知你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在3月21日递交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并于4月3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经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罚款数额高的处罚,本机关对你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或凭《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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