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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判断签字确认的法律效力?)

郑贴侨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22 10:21:36 阅读量:84


【引言】 

在现代农业经济活动中,种植、养殖回收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关联着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还涉及资金流转和风险分配等复杂问题。当这些合同引发纠纷时,司法的介入就显得尤为关键。


【裁判要旨】 

本案的裁判要旨集中在合同性质的认定、欠款数额的确认、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明确表示,合同的有效性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欠款数额的确认上,法院强调了签字确认的法律效力和证据的重要性。同时,法院也对担保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认定,指出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此外,法院还对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进行了判断,认为本案为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

【基本案情】 

本案的再审申请人张某甲等人因与被申请人某甲公司之间的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主张原判决存在多项错误,包括对欠款本金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未认定某甲公司违法从事金融业务、法律适用错误等。他们认为,原审对农业合作协议的性质认定错误,将其视为合法有效的种植回收合同,而实际上这些协议应被视为无效的借款合同。再审申请人还提出,原审对证据的认证和对保证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错误,且某甲公司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被申请人某甲公司则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某甲公司认为,其与再审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再审申请人的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指出,案涉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原审认定合同有效是正确的。在欠款数额的认定上,法院依据张某甲签字的欠款确认单和庭审中的对账明细,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关于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且保证期间并未超过。最后,法院认为本案为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因此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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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的有效性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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