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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4/1/5 阅读量:43


  买卖预约的法律效力:

  (一) 买卖预约双方均享有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而不得径依预约合同所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交货或付款)。

  (二)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 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

  (四) 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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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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