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M公司的股东。
2020年4月份,N公司与M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M公司采购手套、纸巾等防疫产品,货款共计330万元。
所有款项由N公司的大股东B的银行账户转入到A银行账户。
2021年1月,A上述收款账户内150多万元被某市公安局某分局经冻结半年,期满又进行了续冻。
2021年9月,A前往该局了解情况,被告知B涉嫌非法换汇,而A的账户与B的账户有交易往来,因此被冻结。
后A按照该局要求提交了解冻申请书及相应证据,该局签收后便打发A离开。
后续A与该局多次沟通,但该局始终不予解冻。
2021年10月,A在网上联系了本律师。
简单沟通后,A便从外省飞来律所详谈,当天双方便办理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本人根据订货、付款、备货、发运等证据,开始准备申诉材料,将A与B账户之间的每一笔转款都进行了详细说明,以此证明A系基于真实合法的贸易取得330万元货款,并未参与非法换汇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申诉材料准备完毕后,本人分别向冻结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及上一级公安机关邮寄了申诉材料,又电话与上述机关进行沟通,但一直不太顺利。
冻结机关表示解冻不了且不会给予书面处理答复;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其无管辖权;邮寄给上级公安机关的申诉材料直接石沉大海,无人答复。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又补充了《情况说明》、《复查申请书》等多份材料,列举了相关法律法规,说服有关部门介入,监督冻结机关处理。
然后本人又前往冻结机关处,与承办人员当面交流意见,终于承办人员同意将A的申诉材料提交到有关部门审核讨论,再决定是否解冻。
经过不懈努力,今天A账户终于全部解冻,A第一时间对本人表示了感谢,从接受A委托到A的账户全部解冻,共历时整整一个月。
延伸:这个案件特殊的地方在于,收取有问题汇款的时间与冻结时间间隔了近10个月,原因在于,本案没有具体的受害人。
以往有受害人的诈骗案件,受害人转款后,很快会察觉到被骗然后报警,所以会立即冻结相关账户。
本案中,冻结机关是在侦破某个刑事案件时,根据相关涉案账户内款项的流向冻结沿途账户,显然B在非法换汇过程中收取了涉案款项,然后又转给了A,导致A账户被冻结。
即便给A打款的是N公司股东B,A收取的是M公司的货款,A的账户仍然会被冻结,可见当前国家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力度之大,波及面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