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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陷阱,商家的陷阱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4/11 11:15:49 阅读量:88


消费者的陷阱,商家的陷阱
近年来,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中,二手房购买纠纷屡见不鲜。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金额大,流程复杂,尤其是买卖双方对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平等,部分买家缺乏风险防范的经验和知识,显然处于劣势。一些非法中介利用自身优势,在购买合同中设置陷阱,欺骗买卖双方,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昨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6年第3号消费者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谨防陷阱。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把合同细节说清楚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平表示,二手房交易存在诸多问题。由于二手房所有权的多样性,以及交易双方多为个人,所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房买卖合同更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她说,目前一些房产中介设置的陷阱有三种。
第一个陷阱是在未来履行合同时采取主动,将未提前达成交易的买方支付的意向金作为自己的,但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个陷阱是格式合同的内容极其不公平,体现在责任的规避上。一般规定了买卖双方的责任,但没有规定中介公司的责任,严重违反了合同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三个陷阱是在交易完成前收取服务费和附加服务费。
为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出警告,提醒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时要明确合同细节,并认真核对产权证原件。建议与房管部门核对本产权证的真实性;其次,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是否和卖家是同一个人。由于产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所以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都是有权出售房屋的人。如果不是自己卖房,必须有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以及自己签字的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他们必须看到上述文件的原件,并要求提供副本。
同时,产权证确认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出入,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核实产权性质,确认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有额外费用。搞清楚是商品房(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还是经济适用房。由于经济适用房等其他房产在上市交易中会有有限的寿命,有些房产甚至会限制交易,建议与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核对清楚,防止不法分子用伪造的证件(房产证、身份证等)进行诈骗。).
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合同中的书写陷阱。一是对容易出现的问题和中介与卖方承诺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特别是合同的主体、权利的保护、房屋的价格、交易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签订日期等;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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