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所讯 2014年9月17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世方律师接受合肥广播电视台《新财经》栏目组记者采访,就“网上随意买卖剧毒物质”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专业解答。
近日“纺织女工遭投毒变成植物人,剧毒物质铊系女幼师网购”一案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对于此案中出现的网络购毒行为,记者采访了化学品、危险品的网络卖家,记者询问卖家购买时是否需要凭证,卖家回答说不需要。
对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世方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网店卖家如果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剧毒物质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目前现存的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存在的这种随意买卖危险化学药品的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应该进行立即查处,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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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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