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喻国强律师|十五年没交会费,我照常执业》中提到,我被湖南省律协取消了会 员资格 ,成为“ 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律师会员资格的执业律师 ”,很多朋友表示“ 愿闻其 详 ”。
这事说来话长,长 沙 供 电 公 司 才 是“ 以刑化债 ” 的鼻祖 。 贵州省六盘水市最多算抄作 业,长沙供电公司早在15年前就对我用过了,为了“赖 ”掉应该给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对 我采取刑事手段,具体情况,网络大V御史在途的《是律师无良,还是国企赖账》有详细报 道,这里不赘述。
“ 以刑化债 ”没成功,供电公司将目光投向了湖南省律师协会,2009年4月,向湖南省律 协投诉我。省律协对长沙市的律师没有管辖权,便移交给长沙市律协 。时任分管律师工作的 副厅长唐云景在移送签呈上批示:“待司法程序终结后再作处理,并报结果。 ”
彼时,我担任长沙市律协理事,并被选为市律协律师权益委员会主任,还被评为长沙市 优秀律师。
2010年初,唐厅长退居二线,继任者为副厅长万传友。3月18日,省律协修改《湖南省律 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 ,增加了一条: “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按行业规定应当 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违规违纪案件, 以及本会认为应由本会直接查处的会员违规违纪案件, 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可以直接受理。 ”
4月1 日,新规生效。4月2日,长沙供电公司再次向省律协投诉,被光速受理。为此,这 一新增条款被湖南律师界笑称为“ 喻国强条款 ”。
我认为省律协立案不妥,因为我和长沙供电公司的纠纷无论民事、还是刑事都正在进行 中,况且同一投诉长沙市律协尚未处理。但身为省律师协会会长的戴志坚不听我的意见。
我申请听证,要求看投诉材料。戴不提供,说是投诉材料不能和被投诉人见面。我提出 连投诉内容都不知道,怎么组织材料应对?戴不加解释,只问我还要不要听证。
听证时间是4月24日,戴会长兼惩戒委员会主任主持听证 。投诉人长沙供电公司没有来 人,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我虽然准备了很多材料,但始终不知道投诉的内容, 自然也无从 提交。听证实际上只走了一个过场,但我却留下“态度不好 ”的恶名。
听证会结束后,戴志坚没有让我在听证笔录上签名,而是拿出一份通知,让我5月10日到 省律协申辩。
但还没等到我去申辩,我就从省检察院得知,省律协已经在4月29日对我作出了处分决 定。原因是我是否涉刑被人搞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那里,领导交给某处室论证,处室领导为 慎重,特邀请省高法的专业法官、万传友、戴志坚参加讨论,讨论时间是4月30日。
省律协赶在先一天出具了这份处分决定,认定我挪用长沙供电公司189万元、侵占4717万 元、诈骗100万元与南县法院利益勾兑200万元、行贿8万元。我在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刑事处 罚的情况下,收获了顶格行业处分——开除了会员资格。
当处室领导看到这份处分决定时,恍如隔世,因为他们请万和戴的目的,是希望万和戴 站在“娘家人 ”的角度保护律师。不想参与讨论的人员中,就他们二位坚定的认为我构成刑 事犯罪。
处分决定书虽然作出了,但没有及时送达给我,5月10日的申辩也不了了之,这期间,万 和戴都亲自做我的工作,要我和长沙供电公司和解,放弃代理费利益。无果后,5月25日,我 收到编号“湘律协纪惩(2010)01号 ”的《处分决定书》。
按照惩戒规则,我对处分不服 ,可以在收到决定书30个工作 日 内 向复查委员会申请复 查 。换句话说 ,这份处分决定书当时并没有生效 ,但已经传遍了全世界 , 因为省律协不惜 “家丑外扬 ”,将处分决定书在省律协官网发布,并在《湖南律师》杂志刊发,还派专人将 处分决定书送达长沙市范围内的省市区三级法院、检察院、长沙市人大、长沙市委统战部、 省市民革等各大机关……
5月28日,司法厅收到省律协作出的吊销我的律师证的建议。
我于6月23日提出了复查申请,但省律协并没有在规定的15天内作出答复。11月11 日,戴 志坚通知我签收复查决定书——在此期间,戴已经兼任复查委员会主任。这是明显违规,等 于在对我的惩戒中,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结果可想而知——维持了处分决定。我正 式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律协会员资格的执业律师 ”——人没死,户 口已经注销了。
复查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是9月9日,9月10日,省司法厅对我行政处罚正式立案,拟吊销我 执业证,上报司法部后得到的答复是:不同意吊销我的执业证。
某央媒关注到此事,派出调查记者,撰写了一份标题为“湖南省律协黑打湖南律师 ”的 深度报道,但被长沙供电公司危机公关和谐了。
本人和省律协、万传友、戴志坚素无冤仇,娘家人为什么要对我不依不饶、甚至斩尽杀 绝,个中原因不便猜测,但万是长沙供电公司代理人Q是西南政法大学同学、戴是Q湘潭大学 如假包换的学生,Q在长沙供电公司代理中可能获得1200万元代理费,这些都是事实。在一次 交涉中,戴信誓旦旦的说:“ 喻国强你将来会明白,不是我要害你。 ”
2014年9月,万传友被“双规 ”,新的主管领导找到我,要求恢复我的会员资格,我提出 恢复的条件:撤销处分决定书、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处分责任人,后来便不了了之。
2018年7月23 日,雨花区法院裁定驳回自诉人长沙供电公司对我的起诉 。2020年12 月31 日,长沙中院二审判决强晟所在与长沙供电公司的民事诉讼中胜诉。于是省律协认定我违法 犯罪的事实成了笑话。2021年11月,我向省律协提出了撤销处分的申请。
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我也没再追问——评价系统崩溃时,评价就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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