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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能否证明自己是被迫签订协议?(电话录音如何作为有效证据?)

郑贴侨律师 发布时间:2024/12/1 22:59:25 阅读量:138


        电话线那头,连接的是人心与机遇。这也就意味着,电话不仅是通讯工具,更是心灵的桥梁。在生活中,电话还能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作有效佐证。那么,电话录音能否证明自己是被迫签订协议呢?要怎么做才是有效证据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张明因与罗小英(化名)、吕小域(化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申请再审。张明提交了电话录音,拟证明张明在案涉协议书中签名是受罗小英胁迫。那么,他的录音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推翻前案判决呢?请看法院判决。

(注:为保护个人隐私,本文中姓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附法院裁定书如下】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黔01民申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张某,女,1993年8月18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罗某英,女,1987年6月14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吕某域,男,198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再审申请人张某因与被申请人罗某英、吕某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2)黔0103民初118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某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一审法院在张某没有到庭的情况下,就罗某英提交的单方面证据认定赔偿数额,明显对张某不公平;(二)在一审中,罗某英提交的证据系张某在被罗某英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之后罗某英利用这个证据向张某索赔,一审法院未对证据的真实性做出审查;(三)双方既然有来往流水,就不应该在没有对张某流水核实的情况下进行判决,一审法院单方面通过罗某英提交的流水进行账目对冲,对于张某是明显的显失公平;(四)吕某域与罗某英系夫妻关系,吕某域的陈述根本不足以采信,一审法院在张某未到场情况下认定事实及数额,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证明的问题。张某提交了电话录音,拟证明张某在案涉“协议书”中签名是受罗某英胁迫,该“协议书”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查,该电话录音不能证明案涉“协议书”系张某受罗某英胁迫签订的。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有罗某英提供的支付宝转账截图、吕某域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协议书”、收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在卷佐证,不存在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故张某该项再审事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张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毛永鸿

审判员  赵 曜

审判员  高金生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 涛

 

【律师说法】

手机录音作为证据,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被视为合法有效(整理来源网络):

一、录音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提交完整录音

在法庭上提交的录音证据必须完整,未经剪辑或篡改。

无论录音总时长是多少,都应提交全部录音内容。

2.提取关键信息

可以从录音中提取关键信息,并整理成文字形式。文字材料应明确标注每段对话的具体时间点及内容,以证明其相关性和重要性。

3 保持原始录音文件

确保原始录音文件保持未经编辑的状态在庭审过程中,应直接提供原始录音作为证据使用。

二、录音文件的存储与提行

1 刻录光盘备份

录音文件可以被刻录到光盘上作为备份

2 携带原始存储介质

必须同时携带原始的存储介质,如手机或录音笔。

这样做有助于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录音中对方身份的明确性

1 直接称呼对方在对话开始或进行中,直接称呼对方的全名、职位或常用称呼

这有助于明确对方身份,并增强录音的正式性和可信度

2 自然引入话题

在谈话的自然流程中,提及与对方身份相关的信息。

这样做既不会显得突兀,又能间接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职责范围。

3 确认与回应

如果对话中涉及到需要对方确认的信息可以要求对方明确回应

对方的肯定回答将作为身份确认的辅助证据

4 面对不认可的应对策略

如公司不认可录音中的对方身份,可以申请声纹比对鉴定。

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录音中的对话内容及其背景,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会议纪要等。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请求法院对录音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录音的合法性

1 遵守隐私保护规定:

在录音取证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隐私权。

非法获取的录音证据无效,且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合法录音的条件

录音应在公开场合进行,不侵犯他人隐私。

录音内容必须合法,不得涉及违法或不当内容。附加建议

1保持冷静与礼貌

在录音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礼貌的态度,避免情绪化的言辞或行为。

2 及时备份与整理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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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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