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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小区高楼抛物将女子砸晕,高空抛物伤人怎么处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27 11:29:47 阅读量:79


江苏一小区高楼抛物将女子砸晕,高空抛物伤人怎么处

江苏一小区出现一起高楼抛物事件,将楼下路过的女子砸晕了。高空抛物伤人的处理方式为:主动承担侵权责任,并及时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一、江苏一小区高楼抛物将女子砸晕

  近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公安分局白洋湾派出所就处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引发的警情。

  事发当天晚上21时35分,白洋湾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女士报警称,自己在小区内被楼上抛下来的东西直接砸晕了,遂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王女士说,被砸中后她当场晕了过去,过了好几分钟才醒过来。她醒来后,发现头晕乎乎的,但是并没有流血;头上、身上还有一些汤汁和食物残渣。

  经法医鉴定,报警人王女士因为被高空坠物击中,造成轻微脑震荡,伤情已构成轻微伤。目前,孙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二、高空抛物伤人怎么处理

  高空抛物伤人的,侵权人应当积极主动的承担侵权责任,对所造成的损失及时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高空抛物伤人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砸伤人事故的赔偿是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快车提醒您,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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