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期对外公布了第十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聚焦于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领域的重大案件,彰显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批典型案例的公布,不仅是对违法企业的公开曝光,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强调了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及违法必究的原则。
其中,河南省开封市裕诚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暗管直排危险废物的案件尤为引人关注。该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私自建设暗管,直接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体和土壤,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此案的查处,不仅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隐蔽性环境违法行为的敏锐洞察力和坚决打击的决心,也警示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绝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的关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则揭示了个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关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威胁了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该案的查处,再次强调了危险废物管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的张某荣等23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则是一起典型的团伙作案。这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结伙作案,将大量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于隐蔽地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该案的侦破和查处,充分展示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紧密合作,以及运用科技手段快速排查和锁定违法主体的能力。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金为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四川省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以及辽宁省本溪市“4·12”系列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等,均是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仅惩处了违法者,更震慑了潜在的违法分子,为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将进一步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违法线索的数智化识别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排查和锁定违法主体。此外,还将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的原则,彻底查清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自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连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不断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未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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