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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景区发生雷击13名游客受伤:在景区因特殊天气受伤谁来担责?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5/27 12:09:43 阅读量:910


黄山景区天都峰刚恢复开放又发生意外!根据报道,今年5月20日,黄山景区宣布天都峰恢复对外开放。根据目击者介绍,25日下午四点多在黄山景区看到了保安背着一个受伤小男孩以及一位丈夫搀扶着后脑勺出血的女士。

根据调查,景区确实发生了雷击事件。雷击处为飞来石护栏,系碎石击伤部分游客。官方人士表示,事发于25日16时许,受伤游客为13人,均已送医救治。目前,黄山景区飞来石景点处于暂时关闭状态。#黄山景区发生雷击碎石击伤游客#

1. 特殊天气并非完全属于不可抗力

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网友评论:这是天灾,真怪不了景区。那么,确实如此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在某些情况下,天灾导致伤害确实不能怪景区。但是,这个前提是该天灾属于民法规定中不可抗力的范畴。

那么,什么属于不可抗力呢?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该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要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特点。不可否认,一些极端的自然灾害确实符合前述特点,比如地震、海啸等。但是,并非一切极端天气都能构成不可抗力。在气象科技信息较为发达的今天,一般的恶劣天气均可得到预报预警。在得到提前预警的情况下,极端天气就并非不可预见的了。


在前述黄山雷击案件中,黄山气象管理处官方微博“黄山旅游气象”在25日13时12分发布消息称,“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目前景区附近有较强回波生成发展,预计未来3小时内可能有雷电和短时强降水发生,请各片、各单位注意防范。”由此可见,黄山景区对于当日下午发生的雷电天气是有提前预见的,因而本次发生的雷电天气并非不可抗力。

2. 游客受伤黄山景区要承担责任吗?

在雷电天气并非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谁来承担游客受伤所产生的损失呢?对此,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山景区作为经营场所,收取了游客的门票费用等,对游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是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还发生伤害,黄山景区可以免责。在前述案件中,景区方虽然提前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预告,但是显然游玩中的游客不会随时查看黄山官方微博。若官方只有通过该途径向游客提前预告天气的,显然做得还不够。

因此,还应当结合黄山景区是否有在景区通过喇叭等及时向游客预警、对高危景区采取临时关闭措施等综合判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若景区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对于游客受到的伤害还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景区并非一定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还需要结合在本次事件中各方的过错程度综合判断景区的责任大小。

总而言之,近年来各地大力发展文旅事业,相对应的各景区发生旅游事故的概率也随之上升。要真正发展好文旅事业,保障好游客的安全才是最根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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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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