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法律资讯案例 > 有购房合同但是没有支付价款的证据官司可以打赢吗?

有购房合同但是没有支付价款的证据官司可以打赢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31 10:48:37 阅读量:371


【案件概述】

上诉人现在占有贾琏、贾环的六间门面,一直拿来出租,手中有他和贾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有贾政开具委托开水电的户的委托书,有何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但是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的依据。上诉人主张自己借款40万给夏金桂,夏金桂主张和扬州大观园房地产公司老总贾政是投资关系,投资了120万在该房地产公司,但是上诉人说的借款40万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夏金桂说的投资120万都是口头称述,没有任何依据。现在贾政将房子转移到贾琏、贾政手中,上诉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登记无效。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和夏金桂存在债务关系,夏金桂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和贾政存在投资关系,虽然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但是没有支付房款的相关依据,或者拿投资款或者债务折抵购房款的相关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接受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宝玉、贾环等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我调查了案件事实,翻阅了前面法律文书,仔细地和委托人就该案疑点进行了沟通,参加庭审,就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发表如下的代理意见,法院裁判时参考

第一,上诉人并没有合法取得案涉商铺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上诉人形式上不是案涉商铺的登记所有人,实质上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具有购买房屋的意向,其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对价。因此,上诉人主张商铺的所有权,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依据。

第二、被上诉人公司和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1、贾宝玉、贾环等人与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内容合法,满足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2、合同上的公章虽然是项目部的公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法律规定即使不是案涉商铺小区的项目部加盖的公章,或者其他人加盖的公章,前者属于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或者属于第三人,只要事后公司追认,那么该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贾宝玉、贾环等人与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第三、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以房抵债,那么上诉人对于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和用该债务折抵购房款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才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而本案是属于房屋买卖纠纷,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债务关系不能单凭一张嘴,上诉人既然不能证明债务关系,也不能证明以债抵房款,就可以无凭无证的占用六间门面,于情于理语法都说不过,一审法院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一审法院对双方证言采信的标准一致。

一审法院对于双方证言的采信标准都是谁主张谁举证,该案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上诉人主张其和夏金桂的债务关系存在,但是没有实际的凭证,夏金桂称述其和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投资关系也没有证据,都是言辞证据,书证和物证只能证明其接受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代为开立水电户,代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这些证据都无法证明该房产系上诉人所有,或者上诉人购买了该房产。一审法院按照常规逻辑推理,用上诉人当时只有23岁就出借40万元,用上诉人的职业系理发的工作岗位,接着辅助推断不具有出借这笔钱的经济能力,间接支撑前面的观点,起到加强的作用,而非就凭借该逻辑就否定上诉人的主张,否定上诉人主张的其自己和夏金桂之间的债务毫无证据可以证明,夏金桂和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为投资关系无法证明。这只是否定借款真实性时根据常理推断的次要证明,主要还是因为上诉人没有证明债务关系的具体证据,上诉人没有尽到举证义务。而被上诉人没有这方面的举证义务,现在房产登记在被上诉人马登喜等人的名下,没有证据可以推翻,因此不存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第五、本案一审证人夏金桂当年的行为存在涉黑。

1、夏金桂当年存在涉黑的身份,有几名手下。其所谓的投资120万元,是强迫国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政所支付的好处费,因此才没有留下任何纸质证据。2、夏金桂当年曾多次殴打贾政,霸占国华公司公章,胁迫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委托书》。3、上诉人所谓借款给证人40万元,口说无凭,因此有理由怀疑夏金桂是借上诉人的手,霸占六间门面,收取租金,被上诉人保留追究的权利。4、夏金桂现在还生活在邵阳,贾政还生活在邵阳,法院可以到他们居住的地方走访问问,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看看这个结论和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称述的事实更相吻合。

第六、鉴定被上诉人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马登喜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没有意义。

上诉人提出要鉴定贾宝玉、贾环等人与扬州市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被上诉人觉得没有意义理由如下:1因为无论签订合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都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公司追认该合同。2、什么时候对于原来的口头合同补充书面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该合同违法。3、要求鉴定无法就是想借鉴定拖延案件时间,因为现在租金每个月都是一万多,多拖一个月想占一个月的便宜。上诉人视情况保留追究该占用租金的权利。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恳请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郑贴侨

2023130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