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撤销权?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时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谁?撤销权的决定主体是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申请仲裁吗?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怎么办?我们一起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解析吧!
相关阅读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537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如何履行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536条)|什么是保存行为.jpg)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535条)|什么是代位权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三编第四章(第509条-第534条)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三编第三章(第502条-第508条)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三编第二章(第469条-第501条)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三编第一章(第463条-第468条)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二编(第205条-第462条)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一编(第1条-第204条).jpg)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