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法律法条案例 >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什么要求(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有什么规定)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什么要求(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有什么规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6/24 9:59:13 阅读量:121


第八百一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客应当按照约定限量限类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与《合同法》第296条相比,本条增加了旅客行李携带行李应当符合“品类要求”的规定,并强调“随身携带行李”。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而不是专门为了运输行李。但是,为了旅客乘坐途中的方便,承运人或者有关部门一般也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特别是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合同标的包括旅客、自带行李与托运行李。因此,承运人应免费为旅客运送一定数量的行李,并对旅客的托运行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旅客具体在乘坐过程中可以随身携带的行李种类以及具体数量,则由运输合同或者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明确。比如,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航空承运人和入港机场都会规定旅客可携带登机的行李物品种类,易燃易爆物品都在禁止随身携带行李之列。航空承运人还会根据旅客所购客票的不同席别,规定可携带登机相应重量的行李。因此、旅客负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限量限类携带行李,不得擅自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义务。如果旅客随身携带行李超出规定的物品尺寸、物品范围或者超重的,承运人有权要求旅客办理托运手续。如果旅客拒不办理托运手续,坚持随身携带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