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CCS A92
S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
SF/T 0124—2021 部分代替 SF/Z JD0304001—2010
录像过程分析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event analysis of video
2021 - 11 - 17 发布 2021 - 11 - 17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设备和工具
6 鉴定步骤和方法
7 记录要求
8 鉴定意见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304001—2010《录像资料鉴定规范》 的第2部分:录像过程分析规范,与所代替部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对“设备和工具”的要求(见第 5 章) ;
b)增加了对“录像处理”的要求(见 6.4);
c)增加了“记录要求”(见第 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刑警学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恒平司法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旭、施少培、曾锦华、卢启萌、孙维龙、卞新伟、陈晓红、奚建华、徐彻、钱煌贵、李岩、郭弘、耿浦洋、刘勇、杨洪臣、孙鹏、高峰、吴佳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 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304001—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录像过程分析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录像过程分析的基本要求、设备和工具、鉴定步骤和方法、记录要求以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录像过程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 0119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T 0121 录音内容辨听技术规范
SF/T 0122 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25 人像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26 物像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302002 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
SF/Z JD0301003 录音资料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T 01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录像过程分析应在采集的录像上进行,不应直接对原始录像进行反复回放。
应采用高质量放像系统回放,必要时进行图像清晰化处理,改善视觉效果。
录像过程分析应忠实于原录像内容,不应有猜测性内容。
5 设备和工具
录像过程分析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
a) 录像采集和备份设备:包含录像播放设备、录像采集设备、写保护工具、完整备份工具、完整性校验值计算工具及格式转换工具等;
b) 录像分析设备:包含图像分析工具、 声谱分析工具、信号分析工具、录像处理工具、录音处理工具及录像编辑工具等;
c) 录像过程分析系统。
6 鉴定步骤和方法
准备
了解案件情况并审查送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了解案情及检材录像的形成过程,特别是案件所涉及的人、物、地点、环境及关键内容等情况;
b) 如适用,开启检材录像载体的写保护状态;
c) 检查检材录像是否能够正常播放。
固定与记录
固定与记录内容包括:
a) 对检材录像载体进行唯一性编号;
b) 对检材录像载体进行拍照,记录其特征;
c) 对于无实物载体的检材录像,记录其来源;
d) 记录检材录像的保存位置及状态等信息。
录像采集
6.3.1 模拟录像的采集
使用模拟录像的录制设备或高质量的录像播放及采集设备,在适当的分辨率、帧率、精度及采集时间等参数条件下,进行高质量数字化采集。
6.3.2 数字录像的采集
数字录像的采集方式有:
a) 对于具备镜像条件的,可对数字录像载体中的数据进行镜像后提取数字录像及相关数据;
b) 对于具备写保护条件的,可通过只读方式对数字录像及相关数据进行文件拷贝;
c) 直接对数字录像及相关数据进行文件拷贝;
d) 对于无法按 a)、b)或 c)的方法直接提取的,可参照 6.3.1 进行采集。
6.3.3 唯一性标识
通过文件名或文件夹命名方式对采集的录像进行唯一性标识。
6.3.4 数据校验
对直接提取或完整备份的录像进行完整性校验,保证采集与送检录像的一致性。
录像处理
6.4.1 对于不清晰的图像, 可按照 SF/Z JD0302002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4.2 对于不清晰的声音, 可按照 SF/Z JD0301003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4.3 对于检材录像中的关键片段,可进行分帧处理并保存,以备后续分析。
检验及分析
6.5.1 通则
通过对检材录像的动态过程分析及静态分析,同时结合对检材录像中音频的分析,对检材录像反映的事件过程进行仔细的辨识和分析。
6.5.2 动态过程分析
动态过程分析内容包括:
a) 录像画面中相关环境的变化情况及相互关系;
b) 录像画面中相关人物动作、姿态的变化情况及相互关系;
c) 录像画面中相关物体位置、状态的变化情况及相互关系;
d) 录像画面中相关环境、人物动作和姿态、物体位置和状态相互间的变化情况及相互关系。
6.5.3 静态分析
静态分析内容包括:
a) 单帧画面中相关环境状态、特点等情况及相互关系;
b) 单帧画面中相关人物特征、动作、姿态等情况及相互关系;
c) 单帧画面中相关物体特征、位置、状态等情况及相互关系;
d) 对于录像中反复出现的人物,可按照 SF/T0125 的相关规定,确定不同场景出现的人物的相互关系;
e) 对于录像中反复出现的物体,可按照 SF/T 0126 的相关规定,确定不同场景出现的物体的相互关系。
6.5.4 音频分析
音频分析内容包括:
a) 可按照 SF/T 0121 的相关规定,分析录像中相关人/物的声音内容,及其与周围环境、人物动 作、正发生的事件之间的相互关系;
b) 对于录像中反复出现的相关人物的语音,可按照 SF/T 0122 的相关规定,分析不同场景出现的人物的相互关系。
6.5.5 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内容包括:
a) 将检材录像动态过程分析结果与静态分析结果相结合,对录像反映的事件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b) 将检材录像中出现的环境、人、物相结合,对录像反映的事件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c) 将检材录像中出现的环境、人、物与音频分析结果相结合,对录像反映的事件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d) 将检材录像过程分析与案件情况相结合,对事件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结果整理
6.6.1 事件过程一般按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描述,并用时间记数或播放时间/帧数予以标明。
6.6.2 事件过程描述应详略得当,与鉴定要求相关的重要过程应详尽,不重要过程可简略。
6.6.3 必要时,可通过截图或录像片段对关键环节进行固定和说明。
7 记录要求
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使鉴定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8 鉴定意见
根据委托要求和检验情况,对需鉴定的事件过程进行客观描述。
鉴定意见应简明扼要具有针对性。必要时,可将关键过程的截图或录像片段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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