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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征地补偿程序是什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3/25 11:59:32 阅读量:51


完整的征地补偿程序是什么?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补偿。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补偿。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王有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土地法专家,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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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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