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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行政机关强制清除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达到征收目的是否合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3/12 11:22:58 阅读量:90


【北京拆迁律师】行政机关强制清除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达到征收目的是否合法?

近年来,某些行政机关为了推进征收拆迁工作,不按照法定程序就对被征收人的承包地强制征收、强制清除。那么,行政机关强制征收、强制清除的行为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来看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是怎么做的。
案件详情

 
钟先生系某经济合作社的社员。
2015年12月9日,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钟先生承包的土地位于征地范围内,该片土地将被征收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公告还就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2016年8月2日,镇政府向合作社发出《紧急通知》,请各位社员必须在2016年8月4日至7日到现场测量房屋、清点地上附着物及办理相关补偿手续;逾期,镇政府将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青苗按废弃苗进行处理,并定于2016年8月10日进行全面清表。2016年8月10日,镇政府未按照规定经过公告、催告程序及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就开始组织中标的施工队对经济合作社的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清理,其中包括对钟先生承包土地上种植的果树等附着物进行了清理,清理行为持续至同年12月。钟先生不服镇政府强征强拆的行为,找到京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庭   审

 
法庭上,京云律师称:我方当事人承包的土地被列为征地范围,但至今未收到合法的拆迁手续,也未与有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然而,镇政府却突然于2016年8月到12月对我方当事人的土地实施了强拆强征,给我方当事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镇政府实施强拆强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侵害了我方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益。
被告辩称:我府征收涉案土地的行为合法,对土地进行清表程序合法。原告提出的补偿标准过高,导致迟迟达不成协议,严重阻碍该工程建设进度,我府作出的行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双方向法院提供了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针对被告的观点,京云律师称:被告对我方当事人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清理虽然作出了涉案的《紧急通知》,但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已经按照规定经过公告、催告程序及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因此,被告组织对我方当事人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实施强制清理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认可了京云律师的观点,确认镇政府对钟先生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实施强制清理的行为违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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