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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购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二手房购房意向合同书)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3/22 16:56:02 阅读量:402


购房合同和购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二手房购房意向合同书)

    买方签订《购房意向书》以及卖方签订《售房承诺书》后是否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主要是买方希望和卖方订立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买方向卖方发出的购房要约。《售房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是卖方同意买方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卖方的承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卖方承诺生效时,买卖合同即成立,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律师建议:《购房意向书》与《售房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就房屋买卖交易的条件必须完全一致方能产生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后果。
    未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代卖方收取了定金,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律师解答:中介公司代卖方收取定金的情况通常发生在签《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此时的定金性质为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其作用在于买方担保只要卖方答应自己开出的条件就一定会购买。所以中介公司代卖方收取定金,买卖关系是否成立,关键的是看中介公司有没有得到卖方的书面授权。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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