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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继承人要继续还债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1115


其实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死亡,那么出借人现在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

      不过找继承人还钱的,不能要求其全部还清欠款,而是要其以借款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其继续还。

        当然,要是借款人的继承人自愿承担剩下的欠款的,那么出借人现在是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

        另外,如果这是夫妻债务的,那么现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也要注意,夫妻之间另有规定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按规定能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管理员删除;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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