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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3/5/15 阅读量:100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1、贷款合同中的一般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复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制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知,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道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合同在银行一般叫做保证合同,法律上成为担保合同。保证责任生效是看保证人与债权人(通常为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有的是独立的合同,有的是包含在借款合同内的)。如果合同签订之日在2007年10月1日前适用担保法: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期限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担保前你不知情的借款与你无关,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要在借条或欠条上签下担保人的名字后,担保人才能对借条或欠条负责担保

你好!是否承担担保责任需要根据当初的借条以及担保合同的约定来判断,仅根据年限无法说明情况,建议详细说明借款及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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