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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被动的权利吗(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5/12 11:40:03 阅读量:257


不安抗辩权是被动的权利吗(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一、不安抗辩权是被动的权利吗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不安的内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

就是本来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应后履行义务一方有明显不能履行义务的迹象,或者后履行以为一方明确表明将不履行义务,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向先履行义务一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先履行一方享有的一种抗辩权

你好! 1合同法68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等

你好,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因此,你的理解是对的。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A只要不安,即可抗辩。哦,那就加上D和E。我还以为要优选项的单选 .又看了下,破题,肯定不是真题。题干的意思更应该是情节而不是条件,因果性反了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就是本来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应后履行义务一方有明显不能履行义务的迹象,或者后履行以为一方明确表明将不履行义务,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向先履行义务一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先履行一方享有的一种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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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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