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刑法刑事案例 > 京品观点 |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及解决方案

京品观点 |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及解决方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4 11:31:31 阅读量:196


京品观点 |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及解决方案

首先,人民法院调解、判决或相关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文书,产生法律效力后,相关权利人没有及时申请执行和相关人员没有及时移送执行可能会,将会导致不予受理或执行不利的严重后果。一方面,我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权利人在期限内未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就会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裁定不予执行。另一方面,迟延申请这就很可能导致义务人,即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低价处置财产,其家属或近亲属协助转移财产或为执行设置重重障碍,使执行难度增大,执行工作陷入被动,致使案件久拖不结、久执不结,从而导致执行不利。继而,我国执行工作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执行机构需要处理的执行案件极多,在执行过程中又需要时间查询执行的财产和线索,才能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在现实生活中,因迟延申请而导致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占未执结案件的比重不小。所以大家一定要及时申请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催促执行程序的办理。

其次,民事案件经发生纠纷到起诉、审判,再到执行程序,历时时间较长,一些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为了避免财产被执行而刻意在纠纷发生或是诉讼阶段转移、隐匿、变卖、毁坏财产,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时,可供执行的财产更是难于查找,致使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而导致执行难。为了防止该种结果的发生,我一般为当事人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从而让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就依照职权对义务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为之后生效判决的履行提供保障;不便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提前查询义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为执行机构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机构因执行案件众多,未能迅速查询的,权利人可以委托律师,由律师代为查询,并配合执行机构办理执行案件。

继而,我国法官只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裁决,不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和履行能力。有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往往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难以分割、难以确定。导致在执行中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区分,而导致执行财产难分割、难确定、难变现。还有的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弥补权利人损失。例如在众所周知的“教科书式的老赖”一案中,被执行人对于判决金额,不具备履行能力,即使在丢失工作、被判决有期徒刑的情形下,也未能向权利人足额的赔偿损失。而权利人没有了父亲,没有了工作,没有生活,最终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在这些案件中,导致权利人拿到生效判决也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应如何应对呢?这类案件,大家最好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在诉讼、执行过程中,由律师结合权利人的目的、义务人财产情况、诉讼效果等方面,进行合理判断,通过协商谈判,达到最优的结果。

最后,被执行人是公司,且显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该怎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呢?我先肯定的告诉大家的是,即使是在公司因负债已歇业,查无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也无法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机构也终结了执行程序的情况下,也还是有相应的维权渠道。例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权利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通俗来说,就是公司欠下的债,在一定情形下,我们可以要求股东和发起人来偿还。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