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征收,房屋被认定成违建遭到拆迁,山东临沂的王先生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临沂某镇政府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该起拆迁案件最终以王先生的胜诉落下帷幕。
征收拆迁,“违建”房屋遭拆迁
王先生在临沂某村有套房屋,不久前当地进行征收拆迁,该房屋在征收范围。但镇政府认为该房屋是违建,向王先生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恢复原状。
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子是合法的,因为自己拥有本村宅基地名额,建房也经过村委会的认可,这些情况村委会都可以证明,所以拒绝整改、拆除。
随后,镇政府在未通知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将该房屋拆迁。王先生认为,镇政府拆迁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房屋已经被拆,经过咨询、考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
冠领律师苗薇薇、实习律师姚宇接办此案,二人对拆迁案件的办理驾轻就熟,实地调查取证、深度检验诉讼策略后,代理王先生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拆除王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庭审交锋,拆迁行为被判违法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称:原告的建筑没有任何建设规划手续,是违法建筑,镇政府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原告限期恢复原貌,其拒不整改,也未补办相关手续,镇政府才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给予拆除。
针对镇政府的抗辩,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王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应该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者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而镇政府却直接实施拆迁,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即便王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镇政府也应严格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实施拆除,但被告镇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是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拆除行为,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冠领律师以法为据,代理意见获得法庭认可和支持,最终,兰山区人民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拆除原告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冠领提示,“以拆违代拆迁”违法
遇到征收拆迁,将房屋认定成违建,是征收方惯用的拆迁手段。实际上,这种“以拆违代拆迁”的方式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即便房屋确实涉嫌违建,认定违建、拆迁的程序也必须合法,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认定、拆除。
如果您家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面临拆迁,或者已经遭到拆迁,建议及时联系、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