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行为。
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立功的时间,是在行为人到案后。因为从立功兼具功利目的和悔罪目的的立法目的来看,应当将认定立功的时间节点界定为到案后。
其次,具体的表现有:
(1)犯罪行为人在到案后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揭发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犯罪行为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犯罪行为人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的;
(4)犯罪行为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被告人(包括同案犯)的;
(5)犯罪行为人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最后,效果条件: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