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刑事侦查的启动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通常情况下,刑事侦查的启动主要来自于以下几种情况:
1、被害人控告或报案
2、与案件有关的人报案或举报
3、犯罪嫌疑人自首
刑事侦查开始后,犯罪嫌疑人会被关起来吗?一般情况下,刑事侦查开始时由于证据不够充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不会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侦查到一定阶段,符合法定的拘留或逮捕的情形时,侦查机关便有可能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具体条件请参见“刑事拘留”和“逮捕”部分。
刑事侦查包括哪几种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有权从事以下几种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即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
2、询问证人、被害人。即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
3、勘验、检查。即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
4、搜查。即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5、扣押物证、书证。即侦查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等强制扣留或者冻结的一种侦查行为;
6、鉴定。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
7、辨认。即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8、通缉。即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