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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表示, 12-14 周岁未成年人涉严重暴力犯罪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实施后会带来哪些改变?[12-14岁犯什么罪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11/14 阅读量:46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检开展专门学校建设专题调研,要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建立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共将2159名罪错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最高检:12-14周岁未成年人涉严重暴力犯罪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

  政府收容教养是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最佳途径,这是对它们的保护,也是对同龄人的保护。

  然而,这样做还远远不够。未成年罪犯无一例外存在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们并不天真无邪,而是极度恶毒、傲慢、偏执。没有家教,其他教育都无从立足。每一个留守儿童、每一个单亲家庭都可能是未成年犯罪的土壤。

  离开父母的支持和配合,任何教师、社会力量乃至政府都无法挽回青少年的堕落,几乎每次都是耗费了一些精力,但最终坐视其从校园步入监狱。在这些不受控制的暴力因素下,基层教育的整体质量会下降,或极度暴力化(某书院、某电疗),或高度私有化(用高学费筛选生源,限制贫民子弟入学),还有一些变得佛系(老师不敢管,受伤害的就是普通学生),这样无疑会减少底层的教育机会,让青少年犯罪的土壤更加肥沃。

  12-14岁正是青春期最躁动的时刻,再加上尚处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这时候的学生群体尚未经过中考筛选,素质参差不齐,总会有个别喜欢惹事生非的学生。而且这个年龄段的学生虽然法制观念不强,但大多却知道“未满十八岁杀人不用枪毙,未满14岁不用坐牢”的法律规定。有的学生甚至拿这种话来威胁别人。

  现在的小孩,获取信息的能力与以前相比,那是指数级的爆炸式增长,网络上到处是充斥着不良价值观的视频,拿着手机就可以买到各种致命工具,也可以随时联系“帮派成员”。同时,可以花钱的途径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没钱花了,如果不能偷家长的,就会想办法去社会上“弄钱”。

  由于14岁才有资格进少管所,12-14岁正好处于一个法定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又进不得少管所的年纪空档期。也就说,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如果杀人放火了,理论上都可以返回原来学校继续读书。

  关于罪错少年的的专门学校其实一直都有,但以前并没有特别强调必须送进去,所以让部分罪错少年仍然活跃在社会上、学校里,这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此这次最高检的发声就是为了堵住这个漏洞。

  “他还只是个孩子呀!”这种话已经不适用了,有的小孩比我懂的都多。

  我一直提“代价教育”的概念,就是一个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只有这样的社会才是正循环的社会,才是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由社会群体为个体愚蠢买单看似文明实则残忍,是大部分人对一小部分人的集体残忍,让本应该集体承担的责任由部分人群承担。

  那部分人群里有能力的就会逃离,不能逃离的只能被同化,由个体愚蠢变成集体愚蠢,跟癌症一样不断蔓延,了解一下美国的黑人社区就知道了,所以政府有责任从源头上制止。

  二十多年前我上的是技校,近四十个同学,其中有两个工读学校出来的,有两三个流氓世家的孩子,其他的学生也就是学习不好而已。

  但在不到三年的时间,毕业的时候,无论男女,有一大半都流氓化了,从单纯的不爱学习变得粗鲁流气,甚至有几个沾染了D品,有一个毕业后没几年就因为吸多了致幻伤人。

  毕业二十年的时候大概统计过,那些流氓化的同学要么继续做流氓,要么做一个等待机会的流氓,他们的子女无一例外都还是流氓。

  追根溯源的话,就是几个流氓成功的把二十多个人包括他们的后代都变成了流氓。

  这就是真实无比活生生的例子,这是很多高谈阔论的人见不到的例子,而且那些人也不会受到伤害,真正的伤害大多是底层对底层实施的。

  回到有效社会,我认为真正保护底层,保证底层安全,基本生活的社会,才是有效社会。

  这条信息来自《保护少年的你!最高检召开“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

  保护少年的你!最高检召开“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可以说,规格相当高,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导向。发布会其中有几条,是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的。

  我觉得可以看一下,对未成年保护本来也是因时而变的。

  放在今天,不得不注意到生活水平提高,孩子们发育良好。其次是互联网时代,信息流动快、碎片化信息多。就未成年私自打赏,就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

  12—14岁的未成年严重暴力犯罪,也是存在的。这样的未成年犯,回到正常学校,对其他孩子和老师都是一种不负责。和这样的同学在一起,其他孩子们和家长能放心?

  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犯罪年龄进行修改的原因,在12-14周岁期间要负刑事责任的,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这种暴力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站在对未成年犯罪宽严相济的立场上,对12-14周岁未成年人涉严重暴力犯罪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是一个方法,另外一个就是对父母的监护职责予以强调。

  最高检: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决不纵容那艳芳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体贯彻“保护、教育、管束”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决不纵容,2021年依法批捕27208人、起诉35228人。最高检:对罪错未成年人防止“一放了之、一罚了之”那艳芳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为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积极开展诉前观护帮教、不起诉后跟踪帮教和刑事执行期间帮教,防止“一放了之、一罚了之”。2021年,检察机关对2004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比上升3.8倍;对看守所监管未成年人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8件,同比上升89.1%;纠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混管漏管203人,同比上升3.1倍。最高检:12-14周岁未成年人涉严重暴力犯罪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开展专门学校建设专题调研,要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建立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共将2159名罪错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开展矫治教育。

  日本有很多耸人听闻的恶性犯罪者,都是少年犯,我介绍下日本对于少年犯罪是怎么处置的。14岁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8以上重大犯罪可实名制公开,家庭裁判机制,少年院多元化。但即便是这样,有专家认为加重刑法对少年犯罪减少不会有帮助。(注:日本2022年4月以前,成人年龄为20岁)
虽然在日本想判死刑很难,但日本的少年法最近几年一直处于“严格化”的舆论风潮中。尤其是以1997年发生的神户连续儿童杀害事件为契机,日本将刑罚对象从“16岁以上”下调为“14岁以上”。

  
近年来,日本每当发生与少年相关的重大犯罪时,对少年法法应该从严的讨论就沸沸扬扬。关于“严惩化”能阻止犯罪吗,日本有人咨询过相关的专家。河合干雄是日本桐荫横滨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的教授,他对严惩少年犯有自己独特的看法。

  
他说少年的凶恶犯罪一发生,就容易受到媒体的关注。因此,很多人可能会有“少年犯罪正在增加”的印象。但是,实际上从1977年~1995年的犯罪率推移来看,犯罪率在15·16岁迎来了高峰,之后会减少。据了解,这些少年犯中的9成,在成年(20岁)之前没有再次“被逮捕”。这一趋势大约有20年没有改变过。

  
目前日本,对于家庭环境不完善的不良少年来说,在少年院的某种意义上是“重生的堡垒”。如果家庭法院认为“家庭环境处于接纳少年的态势,可以改过自新”,则将少年返还给家庭。但是,如果认为“家庭环境有问题,不能进行良好训诫”,即使不是重大犯罪,日本也会送到少年院,进行矫正教育和回归社会的支援。

  
日本少年院根据少年的年龄和身心状况,分为多种,送到哪种少年院由家庭法院决定。还有特殊少年院,用来收容行刑者。各少年院设有矫正教育的重点内容,和规定标准教育期间的矫正教育课程,日本少年院除了矫正教育,还增设有帮助回归社会的课程。

  
另外补充一点,日本少年法中,除了刑事处罚年龄从16岁以上下调至14岁以上。今年4月下调成人年龄(20下调到18),18、19岁人士被定位为“特定少年”,所以送交检察官的案子在增加,另外对于恶性犯罪,日本对特定少年犯罪可以予以实名,公开容貌报道,这一点在日本也掀起巨大波澜。

  
社会上也在讨论“延长刑期”,河合干雄认为延长刑期没有意义。特别是对凶案的刑期延长是没有意义的。当然,刑罚也有惩罚性的一面,会引起杀人等凶恶犯罪的人是不可取的的印象。但很遗憾的是,这样的逻辑思考,并不会有效停止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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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12-14岁犯什么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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