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军律师自1999年加入山东创立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现任创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党支部书记职务。在执业期间能够扎实的学习业务知识及办案技巧,积极主动的开辟律师业务,积极拓展法律顾问业务,现担任海阳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海阳市国家税务局、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明玮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等机关和国有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在从事律师业务过程中依法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避免及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并能够按规定完成法律援助义务,受到社会各界当事人的好评。执业期间多次被司法行政机关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被律师协会授予“烟台市优秀律师”、被中共海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海阳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