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凤清,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3年8月毕业于三明师专政教系政治专业,统配到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担任教师。期间参加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专科、本科自考毕业,先后调入永安六中、永安电大任教至今,曾担任团委副书记、学生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支部副书记等职务。2008年6月始先后在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和福建顺隆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主要擅长合同、公司、婚姻家庭等法律事务,长期担任永安市教育局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永安市委法律顾问团的成员,曾被评为“三明市优秀女律师”、“永安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本人还注重业务钻研与理论提升,曾撰写的《财产保全的立法缺陷及实践探讨》、《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农村自建房中雇员受伤房东是否承担责任》、《律师主持调解的实践与思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是否应该赋予准物权效力? 》等数篇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和价值的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多次被推荐参加省、地市级法学论文研讨与交流,律师执业十年,无投诉、惩戒记录。